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6 来源: 太原市教育局 字号:[ 大 中小 ]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分别由太原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太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科研、电教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及从事教研、电教、装备、督导等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工作方案(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公示(第一次公示)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向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要对自己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学校(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要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所报材料审核属实情况进行承诺(签字、有印章的加盖印章)。
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人信息和提供的评审材料,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校内向全体教职工进行申报人资格审查公示(第二次公示)。
(二)评审推荐
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出勤情况、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也可结合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经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人选(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并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到太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委组组成除主任和一名副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外,本校评委不得超过50%,其余可聘请教科研机构和同级别学校专业教师担任)采取考试评价、课堂教学评价和教学资料评价量化排序,经集体研究,按不低于10%的综合淘汰率确定拟推荐人员和拟淘汰人员名单,并在本学校范围公示(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至太原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评审办法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答辩评议、教学评价和教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答辩评议采取考试评价的方式进行。考试评价和教学评价均为百分制,教案评价为等级制。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其中答辩评议不低于10%。
考试评价方式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
教学评价:教师、教研员的评价方式为讲课,其他参评人员的评价方式为述职。
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各单独评审学校统一报送的评审材料和评审推荐结果,由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对报送情况进行评审程序审核、材料结果抽查,再行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审结果。评委会对推荐结果有1/5再淘汰决定权,并允许对评审推荐程序质疑而保留意见交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落实。
市直属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与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五、需要明确的事项
1.本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条件可执行并教师〔2024〕8号或并教师〔2023〕3号评审条件。每名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种评审条件,报送材料须备注清楚每名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2025年度起只执行并教师〔2024〕8号文件。
2.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6号),中小学在聘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在聘中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5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从教期间获得过设区市市级以上表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中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不占用学校高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以上两种情况聘用的教师不占用学校常设岗位数额,评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层级内晋升等级按国家和省、市现有规定执行,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层级内晋升等级后按照常设岗位管理。
3.受派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可按国家和我省、市相关政策条件参评。对已经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援疆教师,可不参加考试评价和教学评价环节,由所在学校按照推荐程序直接报市评审委员会评定。支援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教师,视为具有支教经历。支教帮扶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的教师,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选派初中优秀教师赴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支教帮扶的通知》(并教师函〔2021〕12号)事项要求参评。
4.因工作需要,在任教学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与现职称学科不一致,但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与现职称学科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均不一致的,须从事与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先进行学科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学科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5.继续向乡村、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允许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
6.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六、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申报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教育局0351-2020594。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编:030082。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40号)第七章法律责任条款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太原市教育局 0351-2020594
通讯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邮 编:03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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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