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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5-31 14:50       来源: 太原市教育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3〕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3〕32号)精神,切实做好太原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地位

要不断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校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优化中高职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培养模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制度

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方可招生;不具备招生资质、未按时进行年检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

(二)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招生计划专业和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审核方可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三)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

实施“阳光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严格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严禁注册“双重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四、加强招生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利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助学扶贫、招生就业、升学和资助等相关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按时报送进展

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制度,请各中等职业学校于8月-11月每月20日前,通过中职学校系统报送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并将每月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丽     电话:0351-4030308

邮箱:tyzyzs@126.com


附件:《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xls

 

 

                    太原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