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保障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6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一)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是指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接受完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按照 “以区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乡镇、街办、村级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需要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摸排和劝返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工作程序。共分四步:
第一步:由县教育局从公安部门人口库、县脱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县残联数据库中,取得辖区内所有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和信息,包括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主要包括:儿童少年本人及监护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然后,对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划分到所在乡、镇、村和相关学校。
第二步:由学校依据县教育局提供的儿童少年信息与国家学生学籍库中的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核实,来本地借读的学生由学校进行摸排,整理出失学辍学儿童少年的名单和信息,然后,派人与孩子家长或孩子所在的村委会取得联系。
第三步:由村干部、驻村干部配合学校人员进村入户,对失学辍学的儿童少年进行核实,做好家长工作,宣传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危害性、严重性,劝说家长让孩子入学或复学,确保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第四步:由学校对入学和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台账,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对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确定入学方式和施教方案,申请注册学籍,全部做到“一生一案”。最后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得起、不辍学,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是如何劝说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对于摸排出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需要进村入户了解家庭情况、儿童身体状况、失学辍学原因,区分情况制定“一生一案”,解决入学、复学问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资助和减免费用;对于残疾学生要根据鉴定的情况,分别实施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或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的要与家长沟通,确定送教次数、送教时间。对于多次劝返,仍不愿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学校、村委会、公安部门要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上门宣传教育政策,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必要的时候请公安部门出面采取强制措施,直到孩子入学或复学为止。这些工作需村委会和驻村干部的大力支持,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二)各学段资助政策
目前,国家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了教育资助全覆盖,现在分学段为大家作出介绍。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我们太原市目前的学前教育资助主要是政府资助。
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有四项。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有两项。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直接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应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有三项。
1.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太行山区和吕梁山区两个连片特困地区的21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免学费
我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政策,职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高级技工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8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和实际学制免除学费。
五是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有六项。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山西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高校和其他部分省(市)实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我市内艰苦地区(阳曲县、娄烦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予以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元,补偿三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目前实施的上述各项资助,国家和省、市都有具体的政策文件,其中:对资金来源、资金分担比例、学生享受范围、资金使用要求、支付办法和工作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资金每年分春、秋两季通过财政逐级转移支付到学校,由学校具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