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太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太原教育概况、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和内设科室主要职能。
2.政策法规。包括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文件解读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执法、普法工作情况。
3.财务信息。包括部门年度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4.计划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专题学习、教育快讯、通知公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6.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岗教师招聘;个人或集体的表彰和奖励。
7.公共服务。包括各类升学咨讯和公共信息。
8.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yj.taiyuan.gov.cn/),同时采取“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辅助性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4030627
邮政编码:030082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太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向太原市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采用当面递交或信函的形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太原市教育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